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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下)

2018年4月9日  2220次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综合改革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基础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条件保障。各高中学校要合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解决好教学人员结构性缺编和教学设施、场地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正常教学要求,开足、开齐全部课程。明确政府与高校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合理设置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院校分类考试等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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